一、当兵什么材料要交民政局
拿入伍通知书等到民政局办报道、安置手续。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立即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安排,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1)报到地点: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2)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应持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
(3)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5)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二、办理报到手续
退伍军人档案到退伍安置办后
①持退伍证、非农《入伍通知书》、2002年底以后入伍的还须持《优待安置证》先到辖区民政局办理有关手续。
②去安置办领取《城镇退伍军人户口关系证明》,到入伍前注销户口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填写有关内容并加盖经办人手章和户籍专用章,证明户籍已经注销。
③由退伍军人本人持《户口关系证明》、家庭户口本、退伍证、《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区民政局出具的介绍信前来安置办办理报到手续。
④持退伍证到入伍所在地区武装部进行预备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