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第二十六条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由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能清晰标示该公共场所所在的地理位置。
能清晰反映该公共场所的总体布局和各卫生设施所在位置。
能清晰反映卫生设施的内部布局。
能清晰反映卫生设施的内部布局。
企业版、审批单位版各一份
即房产证或场地使用证明和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申报方签署“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名、按指模,原件备检
复印件,复印件由申报方签署“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名、按指模,原件备检。
游泳场所须提供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由申报方签署“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名、按指模,原件备检;两项材料提交其中一份。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由申报方签署“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名、按指模,原件备检;两项材料提交其中一份。
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办事人经办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指模,并附贴办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检。
大型建设项目(3万平方米以上)提交。应由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专业机构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