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市购买新建住房,取得《房屋产权证或房管局备案合同,并实际居住,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含父母、配偶及未婚子女)出具以下材料均可申请。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申请人及随迁直系亲属户籍证明;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县(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市(县、区)公安局户政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