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40(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通过湛江市赤坎区北站路37号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民警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清晰,符合要求;申请人交验的相关证件、证明是否真实有效、齐全,符合要求;提交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等。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现疑点的,受理后应及时进行核查;申请人具有《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项规定情形的,受理后应当在审查情况中注明;不符合本规范第四条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特殊环节
三、办理机构
湛江市公安局
四、办理材料
申请人本人用签字笔如实填写完整并签名,字迹工整、清晰,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
用A4纸复印,内容清晰、完整,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用A4纸复印,内容清晰、完整,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用A4纸复印,内容清晰、完整,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用A4纸复印,内容清晰、完整,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澳门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其中,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十六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未满十六周岁的,免交所在学校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此项仅限中共党员申请时才提交。
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此项仅限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申请时才提交。
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此项仅限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申请时才提交。
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此项仅限未满18周岁子女投靠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父母的申请时才提交。
(一)属于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指结婚证明;偕行子女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二)属于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的,指出生医学证明等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明,其中第(二)项还包括父母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证明,第(三)项还包括父母在内地无子女证明(三)属于第四条第(六)项规定情形的,指与具体特殊情况相应的证明。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