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县(市)交警大队或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提出申请,接收受理人员当场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接收,
2、受理。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受理审核内容为: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是否停止办理。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在受理系统填写“该申请符合受理要求,予以接收受理。”的意见;需要补正材料的,本次申请即终止。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材料
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
需单位加盖公章运输单位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