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填
1、解除劳动合同登记表中的个人信息由个人填写,单位信息由用人单位填写。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原因请参照下列规范原因中的一项填写:
个人离职、个人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含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撤销、解散、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破产;劳动者退休、死亡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含企业经济性裁员等)。
提示: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决定用人单位是否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和个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用人单位须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涂改须加盖单位公章。
2、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能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3、本登记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劳动者、劳动行政部门各执一份。
二、终止劳动合同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二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决定资格消失(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用人单位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在具体执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合同期满,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的终止手续。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也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纠纷,企业最好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者到了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不一定终止;只有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解释(劳社厅函[2001]125号),“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此外,如果企业仍然与留在本单位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签订聘用合同,这时双方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双方应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行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
在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