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南雄市雄东路一号大润发四楼
二、办理材料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复印件1份
三、办理地点
南雄市雄东路一号大润发四楼
四、法律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
植物检疫条例(1992年)
第十三条农林院校和试验研究单位对植物检疫对象的研究,不得在检疫对象的非疫区进行。因教学、科研确需在非疫区进行时,属于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须经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植物检疫对象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应采取严密措施防止扩散。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法进行网上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南雄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