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检察院职能权限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监外执行罪犯的判决、裁定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
2、对监外执行罪犯刑罚执行情况进行检察,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发现有外流脱管的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含保外就医)罪犯,应建议公安机关顺延考验期或刑期,保外就医条件消失未依法收监的,及时督促公安机关收监执行。
3、发现监外执行罪犯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建议公安机关作出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公安机关报请人民法院或原监管机关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予以收监执行刑罚。监外执行罪犯构成犯罪的,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二、检察院
是全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国家机关,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