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澳门结婚证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二、澳门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必须递交文件:须由结婚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与另一方的受权人亲临民事登记局,透过声明笔录提出申请,并递交:
1.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影印本及正本(如其中一方为外地人士,须出示可证明其合法进入本澳的文件,如护照正本及其影印本及入境纸);
2.双方的出生证明(若未能出示则必须解释并提供两名证人予以确认有关身份资料):
澳门出生人士且在民事登记局存有出生登记的,可免除提交有关出生证明;
中国出生人士须递交中国出生公证书;
其他人士须递交其出生国家或出生地法律所确认的出生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