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厅11楼工伤待遇审理中心(兴义市建设路22号)。
二、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予以受理情况(满足其中两项即可):1.符合工伤待遇支付范围。2.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内容完整、正确。不予受理情况:1.不符合工伤待遇支付范围。2.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不齐全。3.申请书的填写不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受伤经过、工伤部位、伤害程度是否与原始病历记载相符;3.工伤医疗、医疗康复治疗票据和辅助器具配置票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检查和治疗项目、用药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5.是否符合工伤医疗《三目录》的规定;6.旧伤复发、转诊转院的手续是否齐全;7.费用明细项目是否与医嘱吻合等。
符合支付条件的,做出审查建议。
1.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认定工伤决定书中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受伤经过、工伤部位、伤害程度是否与原始病历记载相符;3.工伤医疗、医疗康复治疗票据和辅助器具配置票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4.检查和治疗项目、用药是否与工伤部位、职业病病情相符;5.是否符合工伤医疗《三目录》的规定;6.旧伤复发、转诊转院的手续是否齐全;7.费用明细项目是否与医嘱吻合等。
符合支付条件的,做出审查决定。
根据审查决定,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审查决定,发放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