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2、申请者满足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齐全;3、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填写说明的要求,内容完整、正确,符合规范。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贷款人、贷款项目、借款用途、反担保资质、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标准及真实;5、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6、其他相关事项。
根据审查情况,符合条件的,上报黔西南州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联席会议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符合条件审查意见。
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符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通过会审送到银行;做出不符合条件决定。
银行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贷款人放款。
银行审核合格后,电话通知贷款人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