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程施工时未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居民可以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单位和个人处以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噪音扰民这个问题可谓是到处都存在,很多人会觉得这个是很小的事情,至于说能够索要赔偿更是不敢想象的,不过如果因噪音污染导致自身健康受损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至于赔偿多少就根据具体损害而定。
噪音通常如果是个人行为引起的话,那么可以通过与之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报警处理。这种噪音往往不持久,所以造成的损害也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但是有些噪音是长久存在的,比如高速公路噪声污染,高速公路两侧的居民长期生活在噪声污染的环境中,其身心健康势必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噪声污染损害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损害症状和后果不能在短时间内显现,在未有确切证据证明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损害事实及确定损失赔偿的标准就成为索赔的关键所在。
如果说受害者想要求污染者赔偿损失,此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此时,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