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网上办税大厅提交申请电子资料。
2、受理。网上受理人员预审申请人提交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等电子资料。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再到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如申请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纳税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3、审查。申请资料流转至业务审查部门、分管领导审核。
4、决定。申请资料审查后,由受理窗口制作许可决定文书,电话通知申请人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申请人通过电话查询审批进度及审批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办税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征收服务窗口在收到申请材料当日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具体流程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审查通过的将材料报送决定人审批。
4.决定:决定人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受理的办税大厅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