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成都高新区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均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
根据《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7年起在四川省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具有四川省户籍,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满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1、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3、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委托办理的,委托代理人须出具老年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注意:高龄老年人户籍所在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申请。户籍所在地没有变化的高龄老年人,从89周岁增龄至90周岁,或从99周岁增龄至100周岁,自动享受增龄津贴标准,无须再次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