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2015年)
第十八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自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活动方案及其说明。
(四)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五)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协议或者证明;活动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批准文件。
有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活动的,还应当提交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联合承办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992年)
第六条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