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阳东区始兴路阳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阳东区始兴路阳东区行政服务中心
四、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五、办理材料
按驯养繁殖内容填写,一式肆份
以单位名义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及手指模印。
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提供物种买卖合同、卖方身份证明材料和《经营利用证》的复印件,其中物种来源属于外省的,还应提供《水生野生动物运输证》复印件;若物种来源属于进口的,提供进口批文复印件。
六、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阳东分厅(http://www.yjb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上报广东省海洋渔业局审核,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核通过后,再报至农业部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上级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收件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市海洋与渔业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上报广东省海洋渔业局审核,省海洋与渔业局审核通过后,再报至农业部审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书》。审查过程中,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上级部门作出行政决定后,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或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