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毕业生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原户籍所在镇(街)的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窗口报到,报到后,保留毕业生干部身份和保管学生档案。
二、毕业生就业采取个人自主择业与人力资源部门推荐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就业,毕业生应主动与当地人力资源部门和人才服务站联系,积极参加毕业生供需见面会。
三、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登记表(可下载)到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办理接收手续。
四、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到原户籍所在镇(街)的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窗口报到。填写《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表,领取《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卡。如需迁移户口,凭《户口迁移证和《介绍信到镇(街)公安分局办理入户手续。待落实就业单位后,再到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办理就业手续。
五、回原籍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到原户籍所在地镇(街)的毕业生创业就业服务窗口填写《毕业生回原籍自主择业登记表,领取《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卡,分别到村委会、镇(街)人才服务站或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意见,再到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办理。凭《毕业生自主择业入户证明到镇(街)公安分局办理户口关系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六、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毕业生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所在镇(街)组织办公室办理。
七、东莞生源高校毕业生实行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制度。
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津贴对象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初次就业的,在一个月内,应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人力资源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和申领津贴有关手续。津贴标准:中专200元/月,大专400元/月,本科500元/月,硕士以上800元/月。
八、东莞生源高校毕业生实行就业见习训练生活补贴制度。
东莞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凡参加由东莞人力资源部门组织的就业见习训练,市财政给予见习毕业生每人每天35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按照22个工作日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发生的工作日计算。
九、毕业生主动与学校联系,将档案及时转回原籍人力资源部门保管。档案查询电话:22990593。
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
网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宏远路1号首层。
电话:22421665、22818894,传真:2242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