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项目建设类窗口,详细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公交乘车路线:701、702、703、705路等公交车,在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车。
二、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三、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审查,申请材料满足条件的,予以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内容:1.申请表是否填写清晰、完善;2.部门意见是否与申请内容相符;3.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是否与所申请相符;4.专家审查会意见是否与申请相符;5.图纸与施工组织方案是否全面。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相关规定;8.其他相关事项。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境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材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作出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1.准予许可的拟出批复;2.不予许可的拟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1.准予许可的颁发批复文件;2.不予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