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社保局报工伤所需要的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同时,根据工伤认定需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资料:1、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2、相关旁证材料原件(如:旁证、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3、事故现场示意图(交通事故路线图);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的);5、当地公安机关的证明材料(刑事案件的);6、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7、工伤认定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1、用人单位、伤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3、社保部门对事故作调查认定,并出具《工伤认定书》。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