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12333。
申请流程:
1、失业人员或亲属携带申请材料到失业窗口开具《失业人员待遇转移联系函》,转移基金到帐后失业人员本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失业窗口即时办理。
2、网上上传申请材料,开具《失业人员待遇转移联系函》。
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在45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