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高考报名条件是什么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广东省深圳市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广东(即身份证号码的前两位为44)。
(2)具有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符合《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试行)》(粤府〔2018〕96号)规定的人才优粤卡持有人,或是经省或地级市人民政府认定的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粤发〔2008〕15号)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粤府〔2003〕81号)自2018年12月1日起已依法废止,不再适用。
(3)具有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父母一方属于驻粤部队现役军人。
(4)户籍从外省迁入深圳省的考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深圳市正常报名参加高考(可报考本科和专科)。
①应届毕业生具有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连续3年学籍(时间计算到2020年8月31日)并实际就读的。
②应届毕业生高二年级开学前学籍迁入深圳市(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并实际连续就读,且在高二年级开学前户籍从外省迁入深圳市(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的。
③户籍从外省迁入深圳省,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2020年高考报名时,应届生不受学籍限制,往届生不受毕业1年限制,可以在深圳省正常报名参加高考(可报考本科和专科)。
A.考生(含应/往届毕业生)父母双方均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单亲家庭考生监护人具有广东省户籍的。
B.考生(含应/往届毕业生)父母只有一方具有广东省户籍,但其确实在广东工作,并能提供在深圳省具有稳定就业证明(含工作调动函、工商企业登记证、在广东省社保医保缴纳证明等)的。
C.往届毕业生户籍从外省迁入深圳省满18个月(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且2019年已在深圳省参加普通高考的。
(5)具有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深圳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具有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香港籍、澳门籍学生。
(7)具有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省籍学生。
(8)在深圳市定居,具有深圳市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且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9)在深圳市内地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深圳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深圳省高考录取。
(10)在深圳市就读,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升入高职院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内地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
(11)在深圳市就读,符合高校(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东南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高三毕业班学生,可根据招生院校提供的资格考生名单报考,考生如需参加文化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只能作为报考高校少年班或数学英才班等的录取依据,不能作为当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录取的依据。
(12)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