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1、未销售的。
2、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3、进行科研、定型实验的。
4、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未销售的和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属于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的机动车还需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5、属于科研、定型实验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6、办理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所有人还需提交行驶区域和行驶时间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