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收原件,盖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收原件,盖章。
收原件,盖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收原件,盖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盖章。
三、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饶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潮州市饶平分厅”网(http://wsbs.raoping.gov.cn/bsdt/index.jspx);
2.注册开通个人账户,查阅事项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业务表单及上传电子材料;
3.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表格;
4.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饶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5.审核通过后,到饶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或收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预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预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并退回申请材料,待申请人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
3.审查配合: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及现场勘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不予以核发通知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退回申请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携带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饶平县政务服务中心取证窗口领取《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或《不予以核发通知书》。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