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程序
政策咨询——递交证件、证明——体检一填写婚姻登记申请书——审查、审批——缴费(60元/对)——领取证书
二、办证时限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登记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婚姻登记。
审批时间:每星期二、四,发证时间:每星期三、五。
三、华侨:
1.我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3.萍乡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四、国内公民:
1.本人户口身份证件;
2.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离过婚的还须持有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持有死亡证件;有过同居关系的须持有脱离关系的协议书。
五、所提供的证件、证明字迹清楚工整,印签清晰。
六、提供二寸免冠双人近照合影3张,一寸免冠单人近照各1张。
七、投诉监督、咨询
申请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市综合办证中心或市民政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0799-6861777(市综合办证中心)6832244(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799-6861762(市综合办证中心)6832550(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