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三、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现场核查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现场核查应当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员进行。核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表,制作现场核查记录,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核查人员和申请人在核查表和记录上签名或者盖章。申请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情况。核审结论:符合规定条件/基本符合需整改/不符合规定条件。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核审结论为符合规定条件或基本符合需整改(改进审核结论为合格)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准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核审结论为符合规定条件或基本符合需整改(改进审核结论为合格)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准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准予行政许可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填写制发《不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决定书》
准予行政许可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不予行政许可的填写制发《不予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