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验本人有效护照及签证原件
2、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申请人需本人至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进行免费拍照,符合代办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一张彩色证件照片(六个月内近照、白底、二寸、免冠、无修改、相约冲印、无污痕)
3、提交本市住宿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原件及复印件(如本市宾旅馆出具住宿登记单,需证明住宿一个月以上,或另提供宾旅馆长包房协议)(需用目前最新持用护照登记);
4、提交国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6个月内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者免交)
5、提交学校申请函和录取通知书(或在学证明)原件
6、提交学校相关证明(再次向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时,若学校不变,可免提交)(1)在高等院校就读的,提交《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JW202/201表);(2)在国际学校就读的,提交《上海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年度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学生名册;
7、16周岁以下的学生还须提交上海市公证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提交与申请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一)加注“校外实习”的国际学生须提交所在高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以及实习单位的证明函件
9、提交与申请事项相符的证明材料(二)加注“创业”的国际学生须提交所在高校留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件以及“双自”区或“双创”示范基地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实施兼职创业的证明函件;交验企业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不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还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6月30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