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享有民事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三十条 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体罚行为违反了我们国家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有严重的体罚现象,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体罚主要是指老师采用暴力的方式方法或者以暴力的方式去威胁,或者使用其他的具有强制性的方式,对学生的身体健康进行侵害的侵权行为,具体行为比如使用手或者工具打学生,要求学生罚站或下蹲,或者其他超越身体动作的运动等。对于体罚学生的老师,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处罚的方式和力度也会根据老师体罚学生的具体情况来定。
1、各个教育单位,包括学校和其他的教育机构,对那些经常体罚学生,而且屡教不改的老师,应该按照现在实施执行的教师管理办法,由案发所在单位或者教育部门对体罚学生的老师给与解雇或者行政处分。解雇的方式有两种,轻一点的就是解除当前职位的聘任合同,但其工作会由教育单位或者教育部门安排,严重一点就是解除教师聘任合同,其工作由其自己再找,教育单位和教育部门不帮助其安排。
2、行政处分也根据涉事老师体罚学生的具体情况可以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销职务、开除解聘等。如果体罚学生很严重的,比如不择手段,对学生造成不可修复的损害甚至死亡时,那么就构成了犯罪,会由法院对其行为追究责任并进行处罚。还有就是因为体罚对所在教育单位造成损害的,比如名誉损失,那么涉事老师也应该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