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广东省台山市台城石化路28号
二、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一?一、全省统一调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0.5个百分点,即:广州地区,小区项目由5.5%调为5%,零散项目由11%调为10.5%;其他地区由4.5%调为4%。此收费标准调低后,消防设施配套费取消,不再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切块。
三、整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凡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取消部分建设项目收费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通却》(计价费〔1996〕2922号)颁布前,已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的,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对各类专项配套费进行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资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二?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其征收主体与征收对象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同时,收益者与征收对象也没有必然的联系,与各级政府部门或单位向特定服务对象提供特定服务并按成本补偿原则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明显区别。因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性质上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而属于政府性基金。
九?城市基础设施配套配征收标准:商住、办公以及各类公共建设项目:7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30元/平方米.
三?(一)各级政府要从政策和资金安排上支持村镇建设。向村镇收取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规定用于村镇建设。乡镇和管理区(中心村)要继续收好。用好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乡镇规划区范围内兴建的建设项目应按土建造价5%收取,管理区(中心村)范围内的集体或个人建设项目按3%收取,专项用于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部分贴息资金,大中城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辖区内村镇主要基础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市、县(区)财政每年要安排适量周转金,支持试点村镇基础和公用服务设施建设。
二?(五)取消子项目收费的1项:村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管理区(中心村)收取的部分取消。但对乡镇规划区收取的部分,仍按现行收费标准计收。
1?除台城城市规划区外的各镇(场)规划区范围内村镇基础设施配套按56元/平方米的标准征收,管理区(中心村)范围内的集体或个人建设项目免收,工业项目的基础设施配套得仍按全市3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1?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条例》制定城市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
城市绿化补偿费、恢复绿化补偿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九(一)?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商住、办公以及各类公共建设项目:25元/平方米,封闭住宅小区12.5元/平方米;工业项目:免收。
2?村镇绿化补偿费统一按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征收,封闭住宅小区按10元/平方米收取。
一?鉴于规划设计综合服务费收费属放开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情况,该项收费标准由你局根据成本与合理利润制定,按照委托方自愿要求服务的原则,实行收费公示,明码标价,并按规定向市物价主管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备案手续。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放开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1〕1218号)的文件精神,规划设计综合服务费属于放开服务价格,放开后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标准由你局规划设计院根据成本与合理利润制定和委托方自愿要求服务为原则,收费实行公示和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