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环境污染责任是指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责任。我国有专门的《环境保护法》加以保护,在遇到环境污染时,村民可以参考该法解决纠纷。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仍是无过错责任。即受害人不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只要证明自己的损害是由加害人造成的就可以了。例如某化工厂附近的农民在灌慨时使用化工厂排出的污水致使自己农田里的庄稼遭到损害,则村民只要证明自己家的庄稼是因为灌概化工厂的污水后死亡的就可以了。
一、物件损害应该怎样赔付
物件损害责任,又称物件致害责任,是指管领物件的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致使无间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对物的替代责任。在我国,物件损害责任主要包括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损害责任,建筑物等设施倒塌损害责任,不明抛掷物,坠落物损害责任,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林木折断损害责任以及地面施工损害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的承担由物件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物替代责任:物件损害责任是为物的损害负责的行为。
二、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联系和区别在哪里
区别一: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态。
区别二:二者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不同.过错责任原则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受害人需就其主张负举证责任在过错推定责任中,举证责任发生了倒置受害人无需就行为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被告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才可以免责。
区别三:过错的轻重对责任的影响不同。过错责任原则将过错区分为不同的程度,据此确定行为人责任的大小与轻重在过错推定的情况下,由于行为人的过错是被推定的,过错本身具有一定的或然性,因而难以确定过错的程度,所以在过错推定责任中,过错程度对责任的大小及轻重没有影响。
区别四:过错责任严格区分受害人的过错与行为人的过错,在混合过错中根据当事人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在过错推定责任中难以确定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所以也就无法对行为人与受害人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比较在适用过错推定的特殊侵权行为中,即使能够证明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也不能因此而免除行为人的责任除非损害完全是由受害人的故意引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