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商标权,是指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营改增”后,技术转让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实际覆盖了原营业税征收范围中“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除“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以外的转让专利权、商标权、商誉、著作权和非专利技术。那么,根据《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结合原营业税税目注释的规定,商标转让包括商标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转让行为。因此,母公司取得的商标使用费应缴纳增值税。
商标转让需要交税,根据不同的商标转让主体,商标转让可能需要缴纳的相关税种如下:
1、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增值税的规定征税范围内包括文化创意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的是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因此,办理商标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在6%到10%。
2、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转让财产所得,而商标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因此,企业转让商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在缴纳印花税,即双方都需缴纳印花税,税率约在合同金额的0.03%到0.05%。
4、个人所得税。
个人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所以,如果商标转让方或商标许可人为个人的,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