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市梅县区分厅(网址:http://mxwsbs.meizhou.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421)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4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并送达决定岗位人员。
4.决定。决定人员自收到审查人员送达的材料后5个工作人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批部门核准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梅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梅县区发改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审批部门核准意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省局审批,省局复核后转报公安部批准。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台湾居民定居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台湾居民定居证》。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