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省林业厅窗口,选择网上申请事项,以“单位注册”(注:该申请为企业申请事项)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至办理机关(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1号之一、之二广东省林业厅行政服务中心)。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审查:经办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报处级领导核查,处级领导核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并会签相关处室后提交会审。
4.决定:省林业厅负责人依据会审意见签署审批决定意见。
5.获取办理结果:审核机关自作出审批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行政审批事项所需申请材料。2.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予以接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登记并开具材料接收通知书给申请人。4.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意见。5.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开具受理、不予受理或补正材料料通知书给申请人。6.事项承办单位依法审批申请材料。7.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通过自取或邮寄的方式把审批结果交给申请人。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