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2)使用国有储备地3)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二、办理时限
8(工作日)
三、办理费用
不收费
四、办理地点
惠州仲恺高新区和畅五路西8号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六、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