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使用地为美国、俄罗斯、奥地利、韩国的250元(一式二份,下同),其他国家附英文的140元;日本国,台、港、澳地区80元;副本10元/份。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的裁定书。
(3)民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人离婚或丧偶后至今未再登记结婚的记录证明。
注:派出所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若没注明死亡日期,需提供所在社区出具的《福州市死亡人员证明书》或医院的死亡证明、火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