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2.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3.房屋分户平面图(原件,由测绘中心提供);
4.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办事流程:
受理—初审—审核—登簿—发证
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时间:
1.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2.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补充材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