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到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分厅在线提交申请的,窗口工作人员网上审核,资料齐全,预审通过,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带齐办事材料到实质窗口递交书面材料,如申请人超过期限未到实质窗口递交材料,该申请作废。2.受理。申请人递交资料到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实际审核,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受理后,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药品监管股在初审环节完成后作出复审意见;业务分管领导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窗口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各食品药品监管所窗口(淡水所辖区、沙田镇申请人提交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2.受理。申请人递交资料到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进行实际审核,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受理后,各食品药品监管所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药品监管股在初审环节完成后作出复审意见;业务分管领导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各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