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工作日。
春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条款号:第十五条;条款内容:“工龄满三十年的归侨男职工、工龄满二十五年的归侨女职工,退休后发给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具体发放标准与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