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辖区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辖区街道各社区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社区申请受理,填写《武汉市“阳光助残创业行动”创业补贴资金申报表》;2.街道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汇总转交区残联;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转交区残联审核;3.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分别于每年4月和10月集中上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4.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核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并通知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向审核合格的申报人发放第一期创业补贴资金,并向区财政局请款;5.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申领了第一期创业补贴资金的残疾人创业项目进行考察,确定半年后尚在运营且运营情况良好的创业项目,并将考察情况上报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创业项目进行抽查后,报市残联审批;6.经市残联审批,市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对考察合格的申报人发放第二期创业补贴资金。7.每位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只能申领一次创业补贴资金。
三、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