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公安部139号令补领驾驶证规定。
《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沈阳市大东区英达乡辛家村沈阳市公安局车驾管支队一楼2-12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