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范围条件:南澳县范围内河道河段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2)技术条件:1)符合防洪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2)不妨碍防洪抢险;3)对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3)其他条件:已征求建设项目影响涉及的区县水务局意见。
二、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准确,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和电子版。
加盖申请人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通过窗口提交,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如建设项目影响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须提交第三者出具的相关意见。加盖申请人公章,同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