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人填写《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表》,提交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当场直接办理。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居住证管理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基本公共
第七条第一款流动人口应当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 ,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
第十三条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 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