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一式一份,盖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指模)。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指模)。个体、企业不用提供。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指模)。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的提交。个体不用提交。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签名加盖公章或签名按指模)。
标明主要设备设施摆设位置(餐饮店主要是厨房布局图,商店主要是店面布局图)。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小餐饮除外。)商店不用提交 。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超过10人,可直接提供《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统计表》)
签名盖章。 无委托不用提交。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无委托不用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