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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1、初级保安员(全国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保安员(全国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保安员(全国职业资格3级)
4、保安管理师(全国职业资格二级)
5、高级保安管理师(全国职业资格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