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一孩特殊情况及再婚夫妇申请:
1、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
2、《计划生育服务证;
3、一式四份;
并分别提供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1、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的,应有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
2、再婚的,应有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或原配偶死亡证明书;
3、原患不孕症的,应有收养证及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