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人员
(一)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下列人员除外:
1.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
2.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
3.因婚姻迁移异地居住的人员。
二、办证流程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已婚的,还应出具结婚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由家人代办。
(三)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孕、育及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更新。
(四)有条件的地区,应采用电子婚育证明代替纸制婚育证明,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流动人口提供便捷优质的计生服务。
(五)婚育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当前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件号码、结婚时间、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代码、个人联系电话、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件号码、配偶户籍所在地、配偶户籍所在地代码、子女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