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申请证据保全的,例如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专利法》
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要构成专利侵权的,需要达到下面的条件:
1、当事人侵犯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就是说,这个专利被依法申请注册,并且有按时交纳专利年费,受专利法保护。如果这个专利不符合这些情况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无效宣告。如果宣告成立,那么就不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了。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如果能够找到跟专利权利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那么,专利权利人的侵权主张就不会成立,不成立的话被告的人就不同承担损害赔偿了。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就是利用专利技术去生产了,这接下来可能就会拿去售卖,从而牟利。
不过要认定有没有侵犯专利,还在再加上下面的认定:
1、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
不过,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