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所在的集体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以就业入户为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居住证、社保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办集体户口15天办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依据此规定,集体户口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须持本人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办理。您需要和集体户口所在的单位沟通,借出您的户口卡、集体户首页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