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天津新修订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昨日(3日),市环保局、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委和交通运输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补充政策的通告(下简称《通告),对未在现行补贴政策范围内的黄标车实施补贴。
此次补充政策对未在现行补贴政策范围内的黄标车实施补贴。办理报废拆解时已达到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强制报废年限的除外。对2012年3月10日后,已将车辆交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办理注销手续未享受补贴的黄标车给予追加补贴,此类车辆拆解时已达到国家法定强制报废年限的不予追加补贴。补贴补充政策受理时间为2015年3月2日至6月30日17:00。
据介绍,2012年3月10日后,已办理注销手续未享受补贴,并符合《通告中追加补贴条件的黄标车主,申请追加补贴时需提供《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到当初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拆解公司办理。只要车主带齐证件,20个工作日之后就可以领到补贴资金了。另外,为了方便车主交车,天津市还新增13个黄标车回收网点,单位或个人如有疑问可拨打以下拆解公司咨询电话:天津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4000655601;**安盛津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4001031068;**新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18812573690。
补充政策补贴标准
重型营运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从2003年到1998年,补贴款从12250元到3500元不等;
重型非营运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到1998年,补贴款从6300元到1800元不等;
中型载货汽车(含半挂牵引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到1998年,补贴款从4550元到1300元不等;
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到1998年,补贴款从3150到900元不等;微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到1998年,补贴从2700元到600元不等;
大型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到1998年,按照车身长度,补贴从29250到4000元不等;
中型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5年到1998年,补贴从4950元到1100元不等;
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到1998年,补贴从6300元到1800元不等;
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2003年到1998年,补贴从3850元到1100元不等;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日期在1998年12月31日前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根据车辆类型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