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在注销前要对债务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才能注销公司,所以企业要注销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转让债权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1、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清算组在清算中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先行办理有关手续:
(1)未注销税务登记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税务注销登记;
(2)有分支机构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但分支机构与隶属企业均为同一登记机关的,可以同时申请注销登记;
(3)有对外投资的企业,应当先行办理股权或出资份额的转让变更登记;
4、正在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立案调查的企业,应当在案件调查处理终结后申请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