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2018年度社会平均工资
2018年佛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9824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652)。2018年佛山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288元(折合月平均工资6691,四舍五入)。2018年佛山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297元(折合月平均工资4775)。广东地区2019年7月1日起市平均工资(社平工资)低于省社平工资的统一使用省社平工资。
二、社会平均工资
通常指某一地区或国家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全部职工工资总额除以这一时期内职工人数后所得的平均工资,通过该时期该范围全体职工的工资总额与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而得到。社会平均工资可以反映出职工的工资水平和生活水平,在计算报酬、计算赔偿额等提供一些参考。通常分为年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现在统计局已经不再有职工平均工资统计项目,而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取代),简称社平工资、社平。